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全称为The Association of Returned Overseas Scholars of Hennan University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Economy。
第二条 本会由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工作的留学归国人员自愿组成,是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服务性的群众团体,是学校联系留学归国及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宣传和贯彻党的留学归国人员政策,广泛联系学校留学归国人员,凝聚爱国爱校之心,扩大交流,聚贤荐才,引导留学归国人员积极为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
(二)建言献策。鼓励会员充分利用自身身份及留学背景、语言和学术优势,立足本职岗位建功立业;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了解社情民意,围绕学校和地方发展大局,形成高质量的建议和调研报告,为学校和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三)联谊联络。为本会会员提供交流平台,举办各种联谊活动,加强联系,促进交流,增进友谊,广交朋友;推动会员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组织地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和内引外联等社会服务活动。
(四)吸纳人才。广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我校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积极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优秀学术成果。
(五)解困服务。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协助做好留学归国人员服务工作,维护留学归国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反映其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把本会办成留学归国人员之家。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会员组成 全校在职教职工中的归国留学人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加入联谊会。
(一)公派或自费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二)在国内已取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三)在国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第七条 入会程序
(一)承认本会章程,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所在部门推荐,理事会讨论通过。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后,可成为联谊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退会须提出申请交本会备案。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及良好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报党委统战部备案。会员无特殊原因一年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第十三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内部组织机构和实体机构等。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本会工作总结。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本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联谊会设秘书处,秘书处在会长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秘书长负责综合协调、处理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校党委同意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五条 本会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解散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草案需经河南牧业经济学院留学归国人员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校党委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