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

中共党史上第一个反贪腐文件

发布日期:2020-07-16    浏览次数:

    《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局部)

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组织原则就明确了党内监督机制,党的一大“党纲”第十条规定:“党员人数多时,可派他们到其它地区去工作,但是一定要受地方执行委员会最严格的监督。”

为扼制、惩处贪污腐败,中共中央专题研究、部署治贪反腐问题和决策

1925年,党的“四大”召开,革命形势发展迅速,工农运动风起云涌,但当时全国只有3千多名党员,极不适应领导大革命高潮的斗争形势。为此,中共中央决定:大力发展、壮大党的组织、队伍。

一年后,党员总数增至1.3万多人,党在各条战线的领导力量明显增强。但是,有的基层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严格执行组织规章,忽视考察培养,甚至批量、突击吸收,如上海、湖北、山东等省市的一些党组织,有时一批入党人数多达百余,导致一些品行不端的投机分子混入党内,有的担任领导职务后,出现侵吞公物、贪污公款、腐化堕落等行为,败坏了党的形象和威望。

为扼制、惩处贪污腐败,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召开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治贪反腐问题和决策,作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堪称党史上第一个反腐文件。《通告》全文近500字,主要内容是:

“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在(到)革命的队伍中来,一个革命的党若是容留这些分子在内,必定会使他的党陷于腐化……这些投机分子尚不能动摇我党的政策,只是在个人生活上表现极坏的倾向,给党以很恶劣的影响,最显著的事实,就是贪污的行为,往往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情弊。这不仅丧失革命者的道德,且亦为普通社会道德所不容。此种分子近来各地均有发现,大会为此决议特别训令各级党部,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地)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望各级党部于接此信后,立即执行,并将结果具报中局,是为至要。”

《通告》深刻分析了贪腐给党的事业带来的严重危害,阐述了党与贪腐斗争的立场和方针,行文使用“坚决”“迅速”“不容情”“立即执行”“是为至要”等一系列严厉措辞,不但表明党中央坚定的反腐决心,更见证了中国共产党人反腐倡廉的宗旨和初心。

惩处贪腐为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推动革命事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按照《通告》要求,各地党组织迅速开展工作,调查腐败线索,核实腐败案件,惩处腐败分子,并将成果密报党中央继而通报全党。例如查处山东青岛党组织负责人王复元贪污腐败案:1926年初,中共中央拨给青岛党组织1千银元经费,当时这是一笔巨款,1块银元可买100公斤大米。钱到了负责人王复元手里,他竟然全部装入私囊,向上级谎报称被贼人窃走。当时党组织处于秘密活动状态,党员之间都是单线联系,极少有人知晓有巨额公款在他手上“失窃”,上级虽有所怀疑,却也无从查实。

王复元尝到了贪污的甜头,又找到山东省委地下联络站“集成石印书局”负责人黄启宇,谎称省委决定要去上海购买枪支弹药,需2千银元。黄启宇信以为真,很快筹齐款项交给了他,王复元拿到钱,又是吃喝嫖赌,恣意挥霍。

不久,王复元的贪腐行为暴露,山东省委在追缴赃款的同时,请示党中央同意,开除其党籍。

1926年,各地党组织相继通报了上海黄浦区委计财部主任杨菊库侵吞工人捐款、湖北襄阳农会主席黄虎月私分没收的土豪财物等30多例贪腐案件的查处情况,为震慑腐败分子止恶收手,保持党的队伍纯洁,提高党在群众中的威望,推动革命事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原载于2020年07月13日《北京日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