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统战部

关于开展全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9-15    浏览次数:

各分党委、各党总支:

为准确掌握我校留学归国人员及归侨侨眷的基本情况,更好地联系和服务我归侨侨眷,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关于开展高校侨情数据统计的通知》要求,现对我校侨情数据进行统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与对象

统计范围为现有教职员工(含离退休)及学生,主要包括归侨及侨眷、回国留学人员、留学生家属、港澳同胞眷属、公派访问学者、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其他境外亲属等基本信息。

1、归侨: 回国定居的华侨(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2、侨眷:华侨、归侨在国内的眷属。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外籍华人在中国境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视为侨眷。

3、留学归国人员:①公派或自费到国外高等院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②在国内已取得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③在国内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研究半年以上的高级访问学者。

4、留学生家属:目前在海外留学人员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

5、港澳同胞眷属:回境内定居的港澳同胞,港澳同胞在境内的眷属,包括港澳同胞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港澳同胞有长期抚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6、公派访问学者:公派出国进修半年以上的人员。

7、其他境外亲属:除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港澳同胞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境外亲属。

二、统计方法及时间

1、请各单位按照条件要求,认真做好调查表填报工作,确保调查资料准确无误、真实可靠,同时做好调查信息的保密工作,注意保护调查对象个人信息,切勿外泄传播。

2、请各分党委(党总支)9 月 20日之前将各类人员的统计表及汇总表(详见附件2至附件10)发送电子版至hnmyjjxytzb@163.com指定邮箱。纸质登记表加盖分党委(党总支)公章后递交至龙子湖校区图书馆735办公室。(部门电子版命名方法:部门+附件名,个人电子表命名方法(部门+姓名+附件名)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63515113

附件:

    附件1.河南省侨情数据填报说明

    附件2.河南省高校归侨基本信息表

    附件3.河南省侨眷基本信息表

    附件4.河南省高校归国留学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5.高校留学生家属基本信息表

    附件6.河南省高校港澳同胞眷属基本信息表

    附件7.河南省高校公派访问学者基本信息表

    附件8.河南省高校海外项目工作人员基本信息表

    附件9.河南省高校海外校友基本信息表 

    附件10.河南省高校侨情数据汇总表 

    附件11.有关涉侨工作政策摘录



             党委统战部

               2020年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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