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尤其是无党派高级知识分子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知识性、联谊性的群众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高举爱国主义旗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广泛团结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增进友谊,扩大交流,聚贤荐才,为学校建设成为全国知名全省一流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在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依据本会章程自主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增进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认同。建立健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思想素质;
(二)组织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促进会员加强联系、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建设好学校统战之家;
(三)关注学校党外知识分子的成长,协助党委统战部做好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向学校举荐政治坚定、业务突出、群众认同的高素质优秀人才;
(四)发挥学校与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向党外知识分子宣传学校政策,鼓励会员结合自身专业,围绕国家发展、地方建设和学校中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五)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组织开展讲学、培训、科技咨询、科技开发和扶贫帮困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以无党派人士为主体,适当吸收其他方面的优秀党外代表人士。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我校在职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本人自愿加入,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或副处及以上职务,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较好成绩,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八条 入会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或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推荐;
(二)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并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的支持和服务;
(四)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二)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三)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积极举荐优秀人才,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呈交本会秘书处,同时报学校党委统战部备案;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辞职、调离、或加入中国共产党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半数及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党委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负责制定联谊会的工作计划,筹划、安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募集和管理联谊会经费等日常事务。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七)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八)决定本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五人,秘书长一人,人选由党委统战部或理事会提名、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五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二届。
第二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职权: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四)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除应具备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入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
(一)坚持并拥护党的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在相关业务领域有较大社会影响;
(三)热心本会工作,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能力强。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