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是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人士为主体自愿组成的具有统战性、联谊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宣传和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知识分子政策,广泛团结全校党外知识分子,增进友谊,扩大交流,聚贤荐才,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建言献策,为我校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自觉接受学校党委的领导,党委统战部具体指导。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接受上级统战部门和河南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的业务指导与监督管理。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主要任务
(一)组织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统一战线理论、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为本会会员提供交流平台,举办各种联谊活动,促进会员联络交流,增进友谊,广交朋友,加强广大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
(三)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积极向有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推荐会员的优秀科研成果,向社会宣传有特殊贡献和影响的会员及工作业绩;
(四)鼓励和支持会员围绕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促进会员致力于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为建设特色鲜明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努力工作;
(五)推动会员开展科技咨询、讲学、培训、开发、内引外联等活动;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在自愿基础上,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理事会会议讨论通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我校在职教职工,遵守校纪校规;
(二)拥护本会的章程;
(三)本人申请,并愿意履行会员的义务,参加本会活动;
(四)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职称及相当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管理岗位上取得公认业绩,有一定影响力和代表性。
第八条 入会的程序为:
(一)由本人提出入会申请;
(二)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会员申请登记表》,提交到本会秘书处;
(三) 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初审,党委统战部审核同意。
(四)经本会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九条 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科技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对本会提出批评和建议;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良好声誉;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的声誉、团结和合法权益;
(三)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热爱本职工作,密切联系本校党外知识分子,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建议,积极举荐优秀人才,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服务。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呈交本会秘书处,经理事会会议研究批准;会员如果一年内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经提示后一年内仍不参与活动即视为自动退会;因工作需要辞职、调离本校、因年龄原因退休的会员视为自然退会。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如有违法违纪或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予以除名,并报校党委统战部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本会设会员大会、理事会。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校党委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由副会长兼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负责制定联谊会的工作计划,筹划、安排联谊会的各项活动,募集和管理联谊会经费等日常事务。其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组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领导本会秘书处开展工作;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聘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担任名誉职务或顾问;
(七)筹措本会活动经费;
(八)决定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二至五人,秘书长一人,人选由党委统战部或理事会提名、理事会等额选举产生。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两至三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条 会长、副会长每届任期四年,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并报请学校党委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会长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
(四)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二条 秘书长职权:
(一)协助会长、副会长开展工作;
(二)负责组织落实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
(三)实施本会工作计划;
(四)处理本会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除应具备本章程第七条所规定的入会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选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政治上有代表性,社会上有影响,学术上有造诣;
(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群众基础好。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有:
(一)学校下拨的活动经费;
(二)学校其他单位或部门、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 终止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他原因需自行解散,由理事会会议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在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征求意见稿)需经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成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理事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校党委核准之后生效。